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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政府行政處約僱職務代理人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處

金門縣政府行政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

一、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
二、職稱:約僱人員(職務代理人)1名(僱用至109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,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,應即予解僱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)

三、錄取名額:正取1名、備取1名(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)。

四、資格條件:

(一)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歷。

(二)具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。

(三)依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第26條及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」相關規定,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、三親等(二親等)以內血親、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,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、陞遷、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;有上開情形者,請勿應徵。

(四)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,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(按:如有擔任負責人、董事、監察人、執行業務股東等,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)。

五、主要工作項目:處理研考、文書檔案管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
六、工作地點:金門縣政府(行政處)。

七、報名方式:檢具最高學歷證件、或有相關資料影本,於109年8月10日下午5時前【寄達】「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—金門縣政府行政處」,自行送件者,逕送行政處登記桌。(請註明應徵職缺、聯絡電話、手機及通信地址);承辦人聯絡電話:(082)318-823分機62911陳科長。

八、甄選方式:

(一)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來府面試;不合格者,恕不另行通知。

(二)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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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上版日期:109-07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