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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12-11-28

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

離島建設條例組織架構與職掌

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
職掌

  1. 審議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。
  2. 監督離島建設推動辦理情形。
  3. 協調有關離島重大建設計畫推動。
  4. 指導離島政策與計畫之擬定及規劃。
  5. 擬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認定標準。
  6. 擬定離島建設條例第12、13、14條補助辦法。
  7. 其他相關離島建設事項。

成員
主任委員:行政院院長兼任。
副主任委員:國發會主委兼任。
委員:17人至23人,由主任委員就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所定人員派兼之。


行政院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
職掌

  1. 本基金收支、保管及運用審議。
  2. 基本今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。
  3. 其他有關事項。

成員
召集人:國發會主任委員。
副召集人: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。
委員:11至15人,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就相關機關代表及有關人員聘兼聘兼。

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
職掌
執行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之決議、協助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擬定及推動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等事宜。
成員
召集人:國發會副主任委員兼任。
副召集人:國發會國土處處長兼任。
小組成員:26人至35人,成員就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所定人員派兼之。